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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图书阅览室图书借阅制度

作者:日期:2016/9/18 15:14:28 人气:45

1、市直机关工委图书阅览室所有图书面向机关工委全体工作人员免费借阅。借阅者将一般性图书带出阅览室借阅必须遵守本制度。

2、借阅者借阅前必须由本人到机关工委宣传部进行登记;在限期内阅读完毕,须由本人将图书归还至机关工委宣传部;未阅读完毕,仍须到机关工委宣传部办理续借登记。

3、每名借阅者每次限借数量不超过3册。报刊类不允许拿出阅览室借阅。

4、每册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1次。

5、借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1点;下午15时到17时(遇特殊情况除外)。

6、借阅者逾期不归还图书者按每册图书每天0.1元人民币交纳罚金。同时在图书阅览室醒目位置公布未归还者姓名及所借图书等情况。

7、借阅者要自觉爱护图书、报刊,不得在上面圈点、钩划、标注、污损、剪贴和撕页。

8、如发生污损图书现象,将按以下方式处理: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或按图书原价赔偿;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5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10元;污损图书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

9、如发生图书遗失,原则上由借阅者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按图书原价赔偿。

10、所有图书每半年盘点、补充一次。机关工委工作人员均可推荐书目至工委宣传部,以便及时进行图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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